聯合報昨天用大標題報導了郝明義與故宮在圖片
著作權上的爭議,並指出出版界對故宮收費太高的抱
怨,令人慨嘆,難道這就是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
成果嗎?
文化創意產業自始倡到現在已經八年了,可是始
終沒有理清它的真實意義。政府大力倡導的結果,是
把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混為一談。一切文化都被視為
文創,一切文創都被視為產業。由於產業的目的是賺
錢,倒推上去,好像文化只有賺錢才能證明它的價值。
政府推動文化的目的是提升國民精神生活品質,也
就是把傳統社會中上層社會的生活品味傳播給社會大眾
,因此藝術成為文化的核心。事實證明,具有藝術欣賞
能力的人,就有在生活中覺察精神價值的人,所以他們
可以欣賞一般庶民生活或原住民生活中的藝術性。請注
意,台灣的民間藝術是由學院出身的藝術家與少數西方
人士開始欣賞且加以收藏的。沒有學院建築師哪裡會有
古建築保存的運動?每個國家都很重視藝術的全民化,
就是因為這是全民精神素質提升的一條必走的途徑。
可是要藝術全民化就必須使大多數人民可以負擔起
觀賞的費用。所以政府辦文化總是賠錢。美國的美術館
則為民間的慈善事業。英國的國立博物館在柴契爾夫人
執政時,主張使用者付費,觀眾減少了大半,工黨恢復
執政才改回免費政策,即使盛倡文化創意產業,也沒有
再次收費,可知他們是深知文化與文創業之間的分別的
。
故宮博物院要執行政府創意產業的政策這件事是沒
有什麼可以質疑的。因為故宮有很多寶藏,自這些收藏
品中產生創意,因而可以發展為高級產品,增加收入,
不但未可厚非而且值得鼓勵。要點在「創意」二字。故
宮在推動文創產業時必須先有創意。因為創意才有產業
價值,文物收藏品不過是因子而已,是不能由故宮所獨
佔的。
舉例說,有人因為看到故宮有某一幅畫,因此產生
了創意,製作出另一種藝術品或器物,難道也應視同故
宮的產物,向故宮付出費用嗎?故宮的國寶級藏品,因
為是國寶,大家已經耳熟能詳,早已是全民所共有。它
是全民的文化資料庫是不待言的。有些抽象畫家利用范
寬等作品的構圖,算是發揚民族文化傳統呢?還是偷故
宮的版權呢?
故宮文物的照片應不應該當成文創產品?說起來也
是很荒唐的。多年前,政府認定故宮文物為全民共有,
使用圖片並無著作權問題。近年來由於文創業的要求,
不但收費,而且遠超過一般的標準,加上一些不合理的
要求。一般說來,故宮拍攝,要些成本費是理所應當的
,但要過分的權利,收過高的費用就沒有道理了。
國寶文物印成書冊,應該是為了推廣,即使是民間
出書也是在做故宮該做的事。自文化推廣的觀點看,免
費提供都不為過。當然,如果有人印製畫冊,純以營利
為目的,那倒另當別論。如今要談產業,要講究成本,
只好能弄錢處都要想辦法。過一陣子,出版業界只好放
棄故宮,或萬不得已才找故宮,讓故宮的文物在收藏庫
裏涼快,這樣的結果是故宮博物院願見的嗎?
郝明義轟故宮:圖像授權「擾民」
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5/5536096.shtml
國策顧問郝明義批故宮擾民 不利文創發展
http://news.rti.org.tw/index_newsContent.aspx?nid=238985&id=3&id2=1
圖像授權/故宮一張圖像3600元 出版社供不起
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5/5536101.shtml
故宮 (及文化資產保護法) 鼓勵作古先人爬出墳墓繼續創作歷史文物
http://blog.ofset.org/ckhung/index.php?post/103f
逐政治水草而居的書商郝明義,書商控故宮程序擾民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0/new/apr/14/today-art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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